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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是经武汉市武昌区工商局批准成立的专业财务咨询服务机构,>>详细

公司地址:


武汉街道口鹏程惠园3 号楼4-4-D(洪山国税旁)


联系电话:

027-62911108
027-87210065
手 机:13871053045


联 系 人:周小姐



财税代理

     办理税务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税务审计、办理延期申报,减免税申请;办理发票领购手续;税收专项筹划;税务顾问

1. 税务登记: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证件挂失及补办。
2. 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包括新办临时一般纳税人、临时一般纳税人转正、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及一般纳税人年检)
3. 税务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税前纳税审查(审查纳税情况)
4 办理延期申报,减免税申请和先征后返手续
5.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和购买发票
6. 税收专项筹划
7. 税务顾问:担任常年税务顾问、税收政策法规咨询,为企业制作各类涉税文件, 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

可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

1 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一般纳税人管理。
2 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180万以上的新办商贸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也可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3 注册资金在500万以上,人员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确认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4 从事工业生产年应税销售额在30-100万元之间,财务核算健全,能正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且能准确提供有关税务资料的纳税人,经申请后,可认定为一般纲税人。


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料清单
1 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或者自购房产证书)复印件
5、开户银行帐号证明及开户印鉴复印件
6、法人及股东(股东为企业提供税务登记证)`财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会计财务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7、近期财务报表
8、公司章程复印件
9、证明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收入可以达到180万以上签的订的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复印件。
10、商品出入库单据,运费凭据等费用凭据复印件
11、验资报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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